可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定落实生产者付费制、押金—返还制度等,还可将原生材料征税返还用于固废回收利用、再生材料补贴等,从而保障回收利用的资金来源。
日前,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深圳、包头、铜陵等11个城市成为首批建设试点。资源循环利用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路径,在生产领域内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生活领域内要构建社会化的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这样,既可削减固废产生量、降低环境污染程度,又可变废为宝发挥固废的经济价值。
实现城市生产无废的关键,是发展城市生产领域的循环经济。
消解生产领域固体废弃物的最佳路径,是在生产领域内部实现闭合循环、再资源化。这就必须打造城市生产领域的循环经济共同体,促进企业内部、企业间、园区间、产业间、区域间物质和能量的生态化链接,构建生产领域内循环化的实物链、价值链和经济链。但由于投入大、周期长、风险大、短期收益低,多数企业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内生动力,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进行引导。
一方面,应严格执行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倒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另一方面,应构建循环经济示范带动体系,如建设一批循环型的示范企业、示范工业园、示范农业园等,增强示范引领力。
同时,各级政府应为循环经济量身定制税收金融扶持政策,增强政策支撑力。比如,在税收政策方面,可将购买用于循环经济的固定资产、技术、知识产权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等应纳税行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在金融政策方面,对循环经济项目实施优惠利率的绿色信贷,允许企业将循环经济项目打捆后集合发行绿色债券等。构建“政产学研金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平台,企业出题目、大学和研究机构搞研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市场提供需求、政府搭建合作平台,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培育科技创新力。
实现城市生活无废的关键,是构建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高的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
当前,我国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结构较为松散,系统化和组织化程度较低,分类回收、清运和资源化3个环节难以有效衔接,导致回收和再资源化效率低、能力弱。试点城市可借鉴德国经验,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固废回收利用系统。
首先,为固废回收利用开辟资金渠道。可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定落实生产者付费制、押金—返还制度等,还可将原生材料征税返还用于固废回收利用、再生材料补贴等,从而保障回收利用的资金来源。
其次,提升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的系统化和组织化程度。我国城市小而散的固废回收和资源化格局,制约了资源化利用效率和水平的提高。打破这种格局,需要组建和整合固废回收利用产业链,即分类回收—清运—资源化。鉴于资源化企业处于回收利用链条的末端,具有较强的资金技术实力、产业带动力和辐射力,可由其来整合全产业链,打造组织化、一体化、规模化水平较高的固废回收利用系统。系统内各主体之间要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交易,政府引导但不主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和市场主体的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