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若是垃圾不分类,就要吃罚单了。今年8月25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定于9月10日起正式施行。今后,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个人最高也将面临1000元罚款;而未分类投放的,个人最高将被罚款500元。
《办法》要求,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必须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的单位,要设置车载在线监测系统。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日产日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是处罚实施的主体。《办法》实施后,厦门将重点处罚违规物业、清扫保洁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国有企业。
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厦门市建设部门指导、督促物业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其配合环卫部门、街道、社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物业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不履行管理责任人义务的,建设部门将记入物业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厦门市城管执法局表示,将加强执法与管理无缝对接,及时责令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投放人和收集、运输及处理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