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目前,五批白名单企业,总计达到147家,各省市企业分布情况如下:北京1家、天津6家、河北5家、吉林2家,上海6家、江苏7家、浙江8家、安徽10家、福建6家、江西16家、山东5家、河南8家、湖北7家、湖南18家、广东20家、广西5家,海南1家,重庆3家、四川2家,贵州5家、云南2家、陕西1家、甘肃2家,宁夏1家。其中,广东(20家)、湖南(18家),江西(16家)排名前三。
五批白名单企业包括梯次利用企业100家,再生利用企业62家,拥有再生利用和梯次利用双资质的企业15家。
▲拥有双资质的白名单企业
2018年,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工信部会同五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等政策。
自2018年,工信部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先后发布了五批白名单企业,其中第一批5家单位,第二批22家,第三批20家,第四批40家,第五批68家。
白名单制度旨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加强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监测,推动报废动力电池有价元素高效提取,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产业资源化、高值化、绿色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