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建立规范的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牵头编制《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2020年6月16日,编制单位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公开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了解会员企业相关需求,听取会员企业对该标准的意见及建议,7月7日,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下文简称“联盟”)邀请标准编制组代表、专家学者及产业链相关企业代表等共同参与线上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有幸邀请到了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王兆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郭玉文、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员孙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授王景伟、以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华鼎国联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和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企业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巴特瑞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等行业代表企业的企业家们共同参与线上交流。
本次会议由联盟秘书长何叶主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王兆龙首先对标准的编制情况进行了说明。随后,结合会前征集汇总的关于标准内容具体建议和意见,从本标准具体适用的企业类型,材料回收方法采用不同工艺带来的影响,现行污染物处理方式与环境监测监管要求的联系,及企业如何规范环境管理等方面各位专家与企业代表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与讨论。
讨论过程中,针对标准内容4.5“不具备材料回收能力的处理企业不得拆解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会代表踊跃发言,从不同侧面与角度提出了意见及建议。其中,浙江华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鲍伟提到市场上切实存在只做拆解的企业,对待这类企业该如何界定与监管,该问题亟待解决;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区汉成认为“材料回收”须加以定义,对于“适用范围”应作补充;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张宇平认为这一条目与定义3.2及3.8的中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及拆解的定义紧密相关,拆解最后的结果没有明确,本条目应加以详细说明;哈尔滨巴特瑞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明跃彬补充到不同地域、不同企业面对的情况都有所不同,理应考虑不同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配套设施的情况;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工程师张学梅赞同其他几位企业代表的意见,认为本条目具有歧义建议删除或另外补充。
本次会议广泛听取了产业链相关企业各方面的建议意见,联盟在会后将针对线上线下收集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汇总梳理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反馈至生态环境部。